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免面谈)

受理范围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办理周期 10个工作日

签证信息

面试: 不需要

最多可停留天数: 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签证有效期: 10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 多次

签证价格
¥1700元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身份证明
签证申请书

 

美加签证个人信息表20161202.docx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护照原件

1.有效期必须比预期离开美国的时间长6个月以上

2.至少有正反连续2页空白页

3.如上一次旅美签发的签证在旧护照上,请连同旧护照一并提交

电子版照片

1.51mmX51mm白底彩照

2.不戴眼镜

3.近6个月拍摄


邀请方资料
邀请函原件

商务类别:美方开具的商务邀请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并适当提供本次商务活动的有关的文件,如:往来传真,电邮、提货单,意向书、合同,商品目录等商业文件原件

探亲访友类别:亲属/朋友发出的中、英邀请函原件
★如探访在读留学生的,请准备留学生或学校的邀请函、护照、签证、I-20录取书影印件及在校就读证明、最近期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信息文件
★亲戚/朋友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公民纸或绿卡双面复印件
★亲戚/朋友的雇主信、工资单、月结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近期税单等
★如亲戚/朋友承担此次访问的费用和住宿安排,须提供能反映其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的担保书(I-134)


行程安排
行程计划详细的旅行行程计划(旅游签证类别)

其他
其他

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还必需递交:

1.本人出生证,全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2.如父/母已获得有效的美国签证,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3.如14周岁以下的小孩与父/母一起同时申请,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4.如果父母不同去,应当提交父母的监护权授权函/费用支付同意函和父母的工作证明。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递交中文申请表格,护照原件和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证照片给我司,在申请人缴交所需的费用后的次个工作日我司开始为申请人办理签证申请。
2.在材料预审核的过程中,我司有可能根据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建议提交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其他材料。
3.收到领馆的申请签证的结果后,我司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取回护照及签证。


注意事项

特别说明:

EVUS-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10年期B1、B2或B1/B2签证的中国公民赴美前,必须通过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更新与签证申请有关的个人信息和其它信息。此更新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或者在获得新护照或新的B1、B2或B1/B2签证时进行更新,以先到期者为准


签证代办费用:人民币1,700元/人1500元+200元)

   1500元/人(美国签证费,表格及基本文件资料翻译费,见面预约服务手续费等)

   200元/人(费用包含EVUS信息更新收费,表格翻译费)

注: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其中1500元将不予退回,可退回200元EVUS信息更新费用)


1.签证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2.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3.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现有签证仍有效或所获签证已过期,但失效日期距此次申请日期不超过48个月(包括48个月)。如果上次签证所持有的是公务护照,本次可以允许转用私人护照申请。
2.此次申请的类别和上次类别是一样的,例如:B,C1,D,F,J,M,O。F和J类别需要额外提交I-20和DS2019表格的原件。
3.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拒签过。
4.已经在使馆提供过全部十指指纹的续签申请人,无需再去使馆提供指纹;但如果上次的签证没有使用,有可能被要求去领馆重新扫描指模。
5.任何签证在备注栏内(Annotation)印有例如“clearancereceived”或其他字样及日期的申请人都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6.申请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是8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此次申请前未有拒签记录,可以申请免面谈

7.签证受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8.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9.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0.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将不予退回。

11.领馆保留对申请人的资料查核并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去领馆面谈的权利。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身份证明
签证申请书

美加签证个人信息表20161202.docx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护照原件

1.有效期必须比预期离开美国的时间长6个月以上

2.至少有正反连续2页空白页

3.如上一次旅美签发的签证在旧护照上,请连同旧护照一并提交

电子版照片

1.51mmX51mm白底彩照

2.不戴眼镜

3.近6个月拍摄


邀请方资料
邀请函原件

商务类别:美方开具的商务邀请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并适当提供本次商务活动的有关的文件,如:往来传真,电邮、提货单,意向书、合同,商品目录等商业文件原件

探亲访友类别:亲属/朋友发出的中、英邀请函原件
★如探访在读留学生的,请准备留学生或学校的邀请函、护照、签证、I-20录取书影印件及在校就读证明、最近期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信息文件
★亲戚/朋友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公民纸或绿卡双面复印件
★亲戚/朋友的雇主信、工资单、月结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近期税单等
★如亲戚/朋友承担此次访问的费用和住宿安排,须提供能反映其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的担保书(I-134)


行程安排
行程计划详细的旅行行程计划(旅游签证类别)

其他
其他

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还必需递交:

1.本人出生证,全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2.如父/母已获得有效的美国签证,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3.如14周岁以下的小孩与父/母一起同时申请,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4.如果父母不同去,应当提交父母的监护权授权函/费用支付同意函和父母的工作证明。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递交中文申请表格,护照原件和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证照片给我司,在申请人缴交所需的费用后的次个工作日我司开始为申请人办理签证申请。
2.在材料预审核的过程中,我司有可能根据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建议提交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其他材料。
3.收到领馆的申请签证的结果后,我司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取回护照及签证。


注意事项


特别说明:

EVUS-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10年期B1、B2或B1/B2签证的中国公民赴美前,必须通过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更新与签证申请有关的个人信息和其它信息。此更新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或者在获得新护照或新的B1、B2或B1/B2签证时进行更新,以先到期者为准


签证代办费用:人民币1,700元/人1500元+200元)

   1500元/人(美国签证费,表格及基本文件资料翻译费,见面预约服务手续费等)

   200元/人(费用包含EVUS信息更新收费,表格翻译费)

注: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其中1500元将不予退回,可退回200元EVUS信息更新费用)


1.签证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2.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3.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现有签证仍有效或所获签证已过期,但失效日期距此次申请日期不超过48个月(包括48个月)。如果上次签证所持有的是公务护照,本次可以允许转用私人护照申请。
2.此次申请的类别和上次类别是一样的,例如:B,C1,D,F,J,M,O。F和J类别需要额外提交I-20和DS2019表格的原件。
3.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拒签过。
4.已经在使馆提供过全部十指指纹的续签申请人,无需再去使馆提供指纹;但如果上次的签证没有使用,有可能被要求去领馆重新扫描指模。
5.任何签证在备注栏内(Annotation)印有例如“clearancereceived”或其他字样及日期的申请人都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6.申请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是8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此次申请前未有拒签记录,可以申请免面谈

7.签证受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8.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9.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0.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将不予退回。

11.领馆保留对申请人的资料查核并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去领馆面谈的权利。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身份证明
签证申请书

美加签证个人信息表20161202.docx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护照原件

1.有效期必须比预期离开美国的时间长6个月以上

2.至少有正反连续2页空白页

3.如上一次旅美签发的签证在旧护照上,请连同旧护照一并提交

电子版照片

1.51mmX51mm白底彩照

2.不戴眼镜

3.近6个月拍摄


邀请方资料
邀请函原件

商务类别:美方开具的商务邀请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并适当提供本次商务活动的有关的文件,如:往来传真,电邮、提货单,意向书、合同,商品目录等商业文件原件

探亲访友类别:亲属/朋友发出的中、英邀请函原件
★如探访在读留学生的,请准备留学生或学校的邀请函、护照、签证、I-20录取书影印件及在校就读证明、最近期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信息文件
★亲戚/朋友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公民纸或绿卡双面复印件
★亲戚/朋友的雇主信、工资单、月结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近期税单等
★如亲戚/朋友承担此次访问的费用和住宿安排,须提供能反映其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的担保书(I-134)


行程安排
行程计划详细的旅行行程计划(旅游签证类别)

其他
其他

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还必需递交:

1.本人出生证,全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2.如父/母已获得有效的美国签证,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3.如14周岁以下的小孩与父/母一起同时申请,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4.如果父母不同去,应当提交父母的监护权授权函/费用支付同意函和父母的工作证明。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递交中文申请表格,护照原件和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证照片给我司,在申请人缴交所需的费用后的次个工作日我司开始为申请人办理签证申请。
2.在材料预审核的过程中,我司有可能根据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建议提交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其他材料。
3.收到领馆的申请签证的结果后,我司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取回护照及签证。


注意事项

特别说明:

EVUS-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10年期B1、B2或B1/B2签证的中国公民赴美前,必须通过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更新与签证申请有关的个人信息和其它信息。此更新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或者在获得新护照或新的B1、B2或B1/B2签证时进行更新,以先到期者为准


签证代办费用:人民币1,700元/人1500元+200元)

   1500元/人(美国签证费,表格及基本文件资料翻译费,见面预约服务手续费等)

   200元/人(费用包含EVUS信息更新收费,表格翻译费)

注: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其中1500元将不予退回,可退回200元EVUS信息更新费用)


1.签证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2.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3.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现有签证仍有效或所获签证已过期,但失效日期距此次申请日期不超过48个月(包括48个月)。如果上次签证所持有的是公务护照,本次可以允许转用私人护照申请。
2.此次申请的类别和上次类别是一样的,例如:B,C1,D,F,J,M,O。F和J类别需要额外提交I-20和DS2019表格的原件。
3.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拒签过。
4.已经在使馆提供过全部十指指纹的续签申请人,无需再去使馆提供指纹;但如果上次的签证没有使用,有可能被要求去领馆重新扫描指模。
5.任何签证在备注栏内(Annotation)印有例如“clearancereceived”或其他字样及日期的申请人都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6.申请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是8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此次申请前未有拒签记录,可以申请免面谈

7.签证受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8.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9.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0.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将不予退回。

11.领馆保留对申请人的资料查核并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去领馆面谈的权利。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身份证明
签证申请书

美加签证个人信息表20161202.docx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护照原件

1.有效期必须比预期离开美国的时间长6个月以上

2.至少有正反连续2页空白页

3.如上一次旅美签发的签证在旧护照上,请连同旧护照一并提交

电子版照片

1.51mmX51mm白底彩照

2.不戴眼镜

3.近6个月拍摄


邀请方资料
邀请函原件

商务类别:美方开具的商务邀请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并适当提供本次商务活动的有关的文件,如:往来传真,电邮、提货单,意向书、合同,商品目录等商业文件原件

探亲访友类别:亲属/朋友发出的中、英邀请函原件
★如探访在读留学生的,请准备留学生或学校的邀请函、护照、签证、I-20录取书影印件及在校就读证明、最近期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信息文件
★亲戚/朋友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公民纸或绿卡双面复印件
★亲戚/朋友的雇主信、工资单、月结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近期税单等
★如亲戚/朋友承担此次访问的费用和住宿安排,须提供能反映其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的担保书(I-134)


行程安排
行程计划详细的旅行行程计划(旅游签证类别)

其他
其他

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还必需递交:

1.本人出生证,全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2.如父/母已获得有效的美国签证,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3.如14周岁以下的小孩与父/母一起同时申请,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4.如果父母不同去,应当提交父母的监护权授权函/费用支付同意函和父母的工作证明。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递交中文申请表格,护照原件和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证照片给我司,在申请人缴交所需的费用后的次个工作日我司开始为申请人办理签证申请。
2.在材料预审核的过程中,我司有可能根据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建议提交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其他材料。
3.收到领馆的申请签证的结果后,我司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取回护照及签证。


注意事项

特别说明:

EVUS-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10年期B1、B2或B1/B2签证的中国公民赴美前,必须通过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更新与签证申请有关的个人信息和其它信息。此更新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或者在获得新护照或新的B1、B2或B1/B2签证时进行更新,以先到期者为准


签证代办费用:人民币1,700元/人1500元+200元)

   1500元/人(美国签证费,表格及基本文件资料翻译费,见面预约服务手续费等)

   200元/人(费用包含EVUS信息更新收费,表格翻译费)

注: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其中1500元将不予退回,可退回200元EVUS信息更新费用)


1.签证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2.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3.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现有签证仍有效或所获签证已过期,但失效日期距此次申请日期不超过48个月(包括48个月)。如果上次签证所持有的是公务护照,本次可以允许转用私人护照申请。
2.此次申请的类别和上次类别是一样的,例如:B,C1,D,F,J,M,O。F和J类别需要额外提交I-20和DS2019表格的原件。
3.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拒签过。
4.已经在使馆提供过全部十指指纹的续签申请人,无需再去使馆提供指纹;但如果上次的签证没有使用,有可能被要求去领馆重新扫描指模。
5.任何签证在备注栏内(Annotation)印有例如“clearancereceived”或其他字样及日期的申请人都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6.申请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是8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此次申请前未有拒签记录,可以申请免面谈

7.签证受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8.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9.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0.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将不予退回。

11.领馆保留对申请人的资料查核并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去领馆面谈的权利。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身份证明
签证申请书

美加签证个人信息表20161202.docx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护照原件

1.有效期必须比预期离开美国的时间长6个月以上

2.至少有正反连续2页空白页

3.如上一次旅美签发的签证在旧护照上,请连同旧护照一并提交

电子版照片

1.51mmX51mm白底彩照

2.不戴眼镜

3.近6个月拍摄


邀请方资料
邀请函原件

商务类别:美方开具的商务邀请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并适当提供本次商务活动的有关的文件,如:往来传真,电邮、提货单,意向书、合同,商品目录等商业文件原件

探亲访友类别:亲属/朋友发出的中、英邀请函原件
★如探访在读留学生的,请准备留学生或学校的邀请函、护照、签证、I-20录取书影印件及在校就读证明、最近期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信息文件
★亲戚/朋友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公民纸或绿卡双面复印件
★亲戚/朋友的雇主信、工资单、月结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近期税单等
★如亲戚/朋友承担此次访问的费用和住宿安排,须提供能反映其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的担保书(I-134)


行程安排
行程计划详细的旅行行程计划(旅游签证类别)

其他
其他

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还必需递交:

1.本人出生证,全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2.如父/母已获得有效的美国签证,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3.如14周岁以下的小孩与父/母一起同时申请,还需递交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4.如果父母不同去,应当提交父母的监护权授权函/费用支付同意函和父母的工作证明。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递交中文申请表格,护照原件和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证照片给我司,在申请人缴交所需的费用后的次个工作日我司开始为申请人办理签证申请。
2.在材料预审核的过程中,我司有可能根据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建议提交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其他材料。
3.收到领馆的申请签证的结果后,我司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取回护照及签证。


注意事项

特别说明:

EVUS-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10年期B1、B2或B1/B2签证的中国公民赴美前,必须通过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更新与签证申请有关的个人信息和其它信息。此更新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或者在获得新护照或新的B1、B2或B1/B2签证时进行更新,以先到期者为准


签证代办费用:人民币1,700元/人1500元+200元)

   1500元/人(美国签证费,表格及基本文件资料翻译费,见面预约服务手续费等)

   200元/人(费用包含EVUS信息更新收费,表格翻译费)

注: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其中1500元将不予退回,可退回200元EVUS信息更新费用)


1.签证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2.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3.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现有签证仍有效或所获签证已过期,但失效日期距此次申请日期不超过48个月(包括48个月)。如果上次签证所持有的是公务护照,本次可以允许转用私人护照申请。
2.此次申请的类别和上次类别是一样的,例如:B,C1,D,F,J,M,O。F和J类别需要额外提交I-20和DS2019表格的原件。
3.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拒签过。
4.已经在使馆提供过全部十指指纹的续签申请人,无需再去使馆提供指纹;但如果上次的签证没有使用,有可能被要求去领馆重新扫描指模。
5.任何签证在备注栏内(Annotation)印有例如“clearancereceived”或其他字样及日期的申请人都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6.申请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是8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此次申请前未有拒签记录,可以申请免面谈

7.签证受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如果领馆需要进行额外背景资料审查,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8.签证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或者十年多次往返(以领馆实际批出结果为准)。
9.签证停留期:每次入境逗留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以入境时官员实际批出为准)。

10.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撤销申请,或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将不予退回。

11.领馆保留对申请人的资料查核并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去领馆面谈的权利。


1.以上签证须知仅供参考,使领馆在审理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根据申请人个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2.签证申请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的情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3.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提供虚假签证材料的,有可能被相关使领馆列入永久拒绝申请的名单;
4.“预计签证工作日”是使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到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领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证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行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具体的签证有效期及停留天数须以签证官签发的内容为准;
6.持有有效的美国签证前往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作短期停留时,应该在出发前了解相关目的国家的最新签证政策和入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