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同伴入国

受理范围 工作地在广东,广西,海南3省(如户口非上述3省申请人,提供上述3省的有效居住证)

办理周期 5个工作日

签证信息

面试: 不需要

最多可停留天数: 15天/30天/90天

签证有效期: 90天

入境次数: 单次

签证价格
¥400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身份证明
个人信息表

赴日签证申请表 .pdf

(请正反两面打印在同一页上)

签证名单

日本签证名单.doc

护照原件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
照片大一寸证件照2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请勿用翻拍相片)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户口本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1份
居住证复印件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

职业背景
工作证明原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在职证明

资产证明
银行证明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收入证明

其他
其他1. 日本人的日本护照内贴有相片页,及贴有有效中国签证页,及有往返中国的出入境印章页的复印件。2. 日本户籍誊本(记载有与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3.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在职证明。
4.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收入证明。
※户籍誊本、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发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且要提供原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是在中国国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国公民(不包括无签证或签证停留期未满6个月的情形)的同居中国配偶。
2. 申请人有赴日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3. 签证受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是5个工作日,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决定,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原则上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

4. 签证停留期:15天,30天,90天(领事馆会根据提交的行程表来审批)。

5. 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6. 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7. 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本公司将退还领事馆签证费用200元,所交申请资料及签证代办手续费恕不退还。

※取得同伴入国签证以后,申请人可以单独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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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个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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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名单

日本签证名单.doc

护照原件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
照片大一寸证件照2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请勿用翻拍相片)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户口本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1份
居住证复印件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

职业背景
工作证明原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在职证明

资产证明
银行证明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收入证明

其他
其他1. 日本人的日本护照内贴有相片页,及贴有有效中国签证页,及有往返中国的出入境印章页的复印件。2. 日本户籍誊本(记载有与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3.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在职证明。
4.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收入证明。
※户籍誊本、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发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且要提供原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是在中国国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国公民(不包括无签证或签证停留期未满6个月的情形)的同居中国配偶。
2. 申请人有赴日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3. 签证受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是5个工作日,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决定,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原则上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

4. 签证停留期:15天,30天,90天(领事馆会根据提交的行程表来审批)。

5. 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6. 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7. 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本公司将退还领事馆签证费用200元,所交申请资料及签证代办手续费恕不退还。

※取得同伴入国签证以后,申请人可以单独入境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身份证明
签证申请书
个人信息表
签证名单
问答卷
护照原件
旧护照
旧护照复印件
照片
电子版照片
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公证书
居住证原件
居住证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公证书
结婚证公证单认证
离婚证原件
离婚证公证书
法院判决书
出生证原件
出生证公证书
出生证公证单认证
出生公证书
领养证原件
领养证公证单认证
无犯罪公证书
更名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

邀请方资料
邀请函原件
邀请函扫描件
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邀请人过去1年的纳税证明
邀请人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邀请人近三个月的银行记录
邀请人房产证复印件
申请国家移民署出具的邀请批文
邀请方营业执照公证件
身元保证书
招聘理由书
滞在预定表
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纳税证明书
住民票
在留卡复印件
法人登记簿藤本
会社四季报
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邀请公司简介
教授在职证明

行程安排
行程计划
酒店预订单
有酒店盖章的预订单
机票预订单
其他交通工具预订单
保险单

职业背景
工作证明原件
工作证明公证
工作证明公证单认证
工作证明公证双认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公证
营业执照公证单认证
营业执照公证双认证
商工会名簿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账户流水单
退休证
街道证明
能证明自由职业身份的技术证书
在读证明原件
学生证复印件
成绩单
毕业证书
学校录取通知书
双方公司业务来往证明

资产证明
银行记录流水单
银行存折
银行证明
银行存折
银行存款单
房产证
车辆登记证
股票/基金对账单
纳税证明
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其他
父母同意旅行声明书
不随行父/母声明书
不随行父/母委托函公证单认证
分离声明书
准考证
成绩单
毕业证书
学校录取通知书
双方公司业务来往证明
演出合同复印件
艺历证明书复印件
个人简历
其他

注意事项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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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书
个人信息表
签证名单
问答卷
护照原件
旧护照
旧护照复印件
照片
电子版照片
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公证书
居住证原件
居住证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公证书
结婚证公证单认证
离婚证原件
离婚证公证书
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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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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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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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证公证单认证
无犯罪公证书
更名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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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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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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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簿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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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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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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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公证双认证
商工会名簿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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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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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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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公司业务来往证明

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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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明
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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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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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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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行父/母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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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注意事项

资料类别资料名称资料要求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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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大一寸证件照2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请勿用翻拍相片)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户口本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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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其他1. 日本人的日本护照内贴有相片页,及贴有有效中国签证页,及有往返中国的出入境印章页的复印件。2. 日本户籍誊本(记载有与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3.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在职证明。
4.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收入证明。
※户籍誊本、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发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且要提供原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是在中国国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国公民(不包括无签证或签证停留期未满6个月的情形)的同居中国配偶。
2. 申请人有赴日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3. 签证受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是5个工作日,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决定,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原则上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

4. 签证停留期:15天,30天,90天(领事馆会根据提交的行程表来审批)。

5. 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6. 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7. 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本公司将退还领事馆签证费用200元,所交申请资料及签证代办手续费恕不退还。

※取得同伴入国签证以后,申请人可以单独入境


1、以上签证须知仅供参考,使领馆在审理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根据申请人个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2、签证申请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的情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3、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提供虚假签证材料的,有可能被相关使领馆列入永久拒绝申请的名单;
4、“预计签证工作日”是使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到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领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证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行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具体的签证有效期及停留天数须以签证官签发的内容为准;
6、根据日本的入管法规定,外国人能否被允许进入日本,最终的判断是由机场等各出入境口岸的入境审查官判断,取得签证并不等于是可以进入日本的保证。因此,“签证”只能说是外国人被允许进入日本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入国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