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友签证
受理范围 工作地在广东,广西,海南3省(如户口非上述3省申请人,提供上述3省的有效居住证)
办理周期 5个工作日
面试: 不需要
最多可停留天数: 15天/30天/90天
签证有效期: 90天
入境次数: 单次
资料类别 |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
身份证明 | 个人信息表 | (请正反两面打印在同一页上) |
签证名单 |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 | |
照片 | 4.5CM*4.5CM白底相片 2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白色背景,请勿用翻拍相片) |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 |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1份(包括所有内容页) | |
居住证复印件 | 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 | |
邀请方资料 | 身元保证书 | 在日担保人: |
招聘理由书 | 在日邀请人: | |
滞在预定表 | 在日邀请人: | |
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 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
纳税证明书 | 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 |
住民票 | *在日担保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在日邀请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
在留卡复印件 | *在日担保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在日邀请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 |
教授在职证明 | 如邀请人为在日留学生,请提供其教授的在职证明 | |
其他 | 其他 | 1.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 2.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有过交往的材料。 如: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
注意事项 | 1.签证受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是5个工作日,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决定,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原则上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 2.签证停留期:15天,30天,90天(领事馆会根据提交的行程表来审批)。 3.除护照和户口簿外,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4.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5.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本公司将退还领事馆签证费用200元,所交申请资料及签证代办手续费恕不退还。 6.担保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 7.关于住民票,氏名、本籍(国籍)、出生年月日、在留资格、在留期限期满日、与世带主关系、通称履历、在留卡号码等内容不得省略。 |
资料类别 |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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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个人信息表 | (请正反两面打印在同一页上) |
签证名单 |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 | |
照片 | 4.5CM*4.5CM白底相片 2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白色背景,请勿用翻拍相片) |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 |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1份(包括所有内容页) | |
居住证复印件 | 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 | |
邀请方资料 | 身元保证书 | 在日担保人: |
招聘理由书 | 在日邀请人: | |
滞在预定表 | 在日邀请人: | |
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 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
纳税证明书 | 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 |
住民票 | *在日担保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在日邀请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
在留卡复印件 | *在日担保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在日邀请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 |
教授在职证明 | 如邀请人为在日留学生,请提供其教授的在职证明 | |
其他 | 其他 | 1.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 2.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有过交往的材料。 如: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
注意事项 | 1.签证受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是5个工作日,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决定,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原则上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 2.签证停留期:15天,30天,90天(领事馆会根据提交的行程表来审批)。 3.除护照和户口簿外,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4.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5.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本公司将退还领事馆签证费用200元,所交申请资料及签证代办手续费恕不退还。 6.担保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 7.关于住民票,氏名、本籍(国籍)、出生年月日、在留资格、在留期限期满日、与世带主关系、通称履历、在留卡号码等内容不得省略。 |
资料类别 |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
身份证明 | 个人信息表 | (请正反两面打印在同一页上) |
签证名单 |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 | |
照片 | 4.5CM*4.5CM白底相片 2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白色背景,请勿用翻拍相片) |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 |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1份(包括所有内容页) | |
居住证复印件 | 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 | |
出生证复印件 | 出生证复印件 | |
父母不随行同意书 | 若申请人单独出行,请提供父母不随行同意书 | |
邀请方资料 | 身元保证书 | 在日担保人: |
招聘理由书 | 在日邀请人: | |
滞在预定表 | 在日邀请人: | |
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 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
纳税证明书 | 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 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 |
住民票 | *在日担保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在日邀请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
在留卡复印件 | *在日担保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在日邀请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邀请人为非日本籍) | |
教授在职证明 | 如邀请人为在日留学生,请提供其教授的在职证明 | |
其他 | 其他 | 1.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 2.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有过交往的材料。 如: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
注意事项 | 1.签证受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是5个工作日,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决定,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原则上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 2.签证停留期:15天,30天,90天(领事馆会根据提交的行程表来审批)。 3.除护照和户口簿外,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4.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5.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本公司将退还领事馆签证费用200元,所交申请资料及签证代办手续费恕不退还。 6.担保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 7.关于住民票,氏名、本籍(国籍)、出生年月日、在留资格、在留期限期满日、与世带主关系、通称履历、在留卡号码等内容不得省略。 |
资料类别 |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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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个人信息表 | (请正反两面打印在同一页上) |
签证名单 |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 | |
照片 | 4.5CM*4.5CM白底相片 2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白色背景,请勿用翻拍相片) |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 |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1份(包括所有内容页) | |
居住证复印件 | 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 | |
出生证复印件 | 出生证复印件 | |
父母不随行同意书 | 若申请人单独出行,请提供父母不随行同意书 | |
邀请方资料 | 身元保证书 | 在日担保人: |
招聘理由书 | 在日邀请人: | |
滞在预定表 | 在日邀请人: | |
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 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
纳税证明书 | 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 |
住民票 | *在日担保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在日邀请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
在留卡复印件 | *在日担保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在日邀请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邀请人为非日本籍) | |
教授在职证明 | 如邀请人为在日留学生,请提供其教授的在职证明 | |
其他 | 其他 | 1.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 2.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有过交往的材料。 如: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
注意事项 | 1.签证受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是5个工作日,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决定,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原则上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 2.签证停留期:15天,30天,90天(领事馆会根据提交的行程表来审批)。 3.除护照和户口簿外,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4.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5.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本公司将退还领事馆签证费用200元,所交申请资料及签证代办手续费恕不退还。 6.担保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 7.关于住民票,氏名、本籍(国籍)、出生年月日、在留资格、在留期限期满日、与世带主关系、通称履历、在留卡号码等内容不得省略。 |
资料类别 |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
身份证明 | 个人信息表 | (请正反两面打印在同一页上) |
签证名单 |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 | |
照片 | 4.5CM*4.5CM白底相片 2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白色背景,请勿用翻拍相片) |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 |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1份(包括所有内容页) | |
居住证复印件 | 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 | |
邀请方资料 | 身元保证书 | 在日担保人: |
招聘理由书 | 在日邀请人: | |
滞在预定表 | 在日邀请人: | |
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 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
纳税证明书 | 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 |
住民票 | *在日担保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在日邀请人: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
在留卡复印件 | *在日担保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在日邀请人: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 |
教授在职证明 | 如邀请人为在日留学生,请提供其教授的在职证明 | |
其他 | 其他 | 1.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 2.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有过交往的材料。 如: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
注意事项 | 1.签证受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是5个工作日,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决定,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原则上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 2.签证停留期:15天,30天,90天(领事馆会根据提交的行程表来审批)。 3.除护照和户口簿外,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4.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5.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本公司将退还领事馆签证费用200元,所交申请资料及签证代办手续费恕不退还。 6.担保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 7.关于住民票,氏名、本籍(国籍)、出生年月日、在留资格、在留期限期满日、与世带主关系、通称履历、在留卡号码等内容不得省略。 |
1、以上签证须知仅供参考,使领馆在审理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根据申请人个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2、签证申请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的情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3、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提供虚假签证材料的,有可能被相关使领馆列入永久拒绝申请的名单;
4、“预计签证工作日”是使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到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领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证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行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具体的签证有效期及停留天数须以签证官签发的内容为准;
6、根据日本的入管法规定,外国人能否被允许进入日本,最终的判断是由机场等各出入境口岸的入境审查官判断,取得签证并不等于是可以进入日本的保证。因此,“签证”只能说是外国人被允许进入日本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入国许可。